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场举办者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场举办者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举办者应当积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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