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场举办者 第二十条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场举办者 第二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应当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对于快速定性检测不合格的,市场举办者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