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场举办者 第十四条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场举办者 第十四条 市场举办者可以采取招投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出售或者租赁商位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