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场举办者

第十四条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场举办者 第十四条 市场举办者可以采取招投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出售或者租赁商位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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