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场举办 第十二条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场举办 第十二条 市场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取得消防安全开业检查合格文件。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