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拒绝或者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