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