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