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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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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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