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