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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