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防教育是全民性终身教育。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