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国防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