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