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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