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