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需要,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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