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有关事项进行预审的,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审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