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三章 土地整治实施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三章 土地整治实施 第二十二条 土地整治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