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二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十三条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二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