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 第七十三条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 第七十三条 表决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