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

第七十五条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 第七十五条 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公告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时间、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施行时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