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 第七十二条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拟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文本,或者关于不予批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