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

第七十条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 第七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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