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三章 立法准备

第十一条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三章 立法准备 第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调研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调研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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