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省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 第二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九条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省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第二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