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四章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四章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第三十五条 鼓励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应当推动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制,支持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引导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股票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应当引导鼓励证券服务机构增强规范诚信意识、提高企业上市服务效率。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应当引导鼓励证券服务机构增强规范诚信意识、提高企业上市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