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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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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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