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