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