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