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的程序,依据乡、村庄规划或者专项规划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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