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手续时对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国家和省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