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十九条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十九条 占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取得利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广告的使用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