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四条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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