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条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