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加工、销售、进口、使用的煤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督管理;
(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海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生产、销售、进口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五)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运输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海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销售、进口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
(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施工和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矿产开采粉尘和矿山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整治扬尘的监督管理;
(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九)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十)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加工、销售、进口、使用的煤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督管理;
(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海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生产、销售、进口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五)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运输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海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销售、进口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
(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施工和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矿产开采粉尘和矿山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整治扬尘的监督管理;
(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九)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十)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