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各地在制定或者调整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时,应当充分听取宗教事务部门、有关宗教团体、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代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