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护类别和防护标准,对所在城市进行防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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