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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