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三十三条 优秀运动员、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入学、升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