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五章 体育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五章 体育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培训、中介服务等为内容的活动。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其他有关审批手续。鼓励、支持体育经营者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培养优秀运动员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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