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五章 体育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五章 体育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体育市场,增强体育自身发展活力。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引导和管理,保障和扶持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体育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