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三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三十条 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全省综合性运动会、本省承办的全国和国际体育竞赛,由省体育行政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全省单项体育竞赛,由省体育行政部门或者该项运动的全省性协会管理。
市、县(市、区)的体育竞赛,由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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