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二十八条 对运动员、裁判员实行注册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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