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体育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三章 学校体育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体育课程的设置和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的配置、使用、维护以及体育活动的开展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