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民享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