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各级科技进步奖应当增加农业技术推广成果的奖励名额,用于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