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剽窃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荣誉称号的,由授予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并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