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挪用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或者技术改进费的,由财政、审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