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挪用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或者技术改进费的,由财政、审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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