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所必需的试验基地、实验设施、办公场所等必要的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无偿调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基地、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无偿调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基地、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