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和技术培训。
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从财政当年支农支出中安排和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专项储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提出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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