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第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第十五条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当向农业劳动者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技术服务,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指导农业劳动者科学地使用各项农业先进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