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履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全部法条